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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恩市场监管执法处字〔2019〕4号
当事人:恩平市鑫福珠宝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5MA52HL0LXX,类型:个体户,经营场所:恩平市恩城新平中路18号金沙时代广场一楼16A号商铺,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8年11月16日,经营范围:零售、加工、回收:金银首饰、翡翠玉器、钻石首饰、珠宝首饰、饰品、工艺美术品(除象牙及其制品)、手表。
经营者:陈秋,女性,汉族,现年39周岁,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529400。
2019年1月23日,我局依据移交线索,依法对位于恩平市恩城新平中路18号金沙时代广场一楼16A号商铺的恩平市鑫福珠宝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有业务员在售卖饰品,店内未发现有关于周大福的宣传单或广告内容。执法人员现场通过手机打开名为“大恩平”的微信公众号,发现该店在上述公众号发布有“周大福是香港上市市值最大珠宝公司”“在香港特区政府黄金制品立法中被规定为香港黄金首饰的成色标准”“在《中国500强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周大福以458.36亿元的品牌价值跃居排行榜第38位得此殊荣,是唯一间进入前100名的珠宝品牌,周大福被评为全球十大奢侈品牌,是亚洲唯一的奢侈品牌”等广告宣传内容。另外,该店在上述公众号的第四个宣传板块上,设置有一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格式条款内容。执法人员要求该店在场负责人提供上述公众号内所宣传的内容的证明资料、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的加盟协议及在“大恩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合同等进行检查,该人员现场无法提供。当事人涉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所指“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情形,以及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在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同日,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与恩平创心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发布文章合同》,约定由上述公司于《大恩平》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当事人的开业文章1篇,发布期限为2019年1月19日一天,费用300元。当事人在没有审核广告内容的情况下,在上述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注有“周大福是香港上市市值最大珠宝公司”“在香港特区政府黄金制品立法中被规定为香港黄金首饰的成色标准”“在《中国500强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周大福以458.36亿元的品牌价值跃居排行榜第38位得此殊荣,是唯一间进入前100名的珠宝品牌,周大福被评为全球十大奢侈品牌,是亚洲唯一的奢侈品牌”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内容。当事人于2019年1月28日向我局提供了截至2019年1月25日止的港股交易软件官方数据资料、东方财富数据有关全球奢侈品牌排名资料、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证书资料及周大福官方商城有关周大福在香港上市市值最大珠宝公司截图资料,证明周大福上市市值、品牌价值及全球奢侈品牌排名实际与其宣传内容相符;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周大福官方网站有关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位截图资料显示排名为第45位,因上述公司误发信息,当事人无审核广告内容,致使宣传排位误报为第38位。
另查明,当事人在公众号的开业宣传的第四个宣传板块上,设置有一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格式条款内容,当事人与恩平创心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只在2019年1月19日一天进行公众号宣传,因当事人的疏忽没有审核广告内容,也没有在2019年1月19日后督促该公司删除上述广告宣传内容,案发后才知道该宣传广告未删除,随即采取措施删除上述广告。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没有销售过商品,没有因上述广告宣传内容获取违法所得。
以上违法事实有经当事人签名确认的现场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同花顺股票交易软件港股及时行情周大福股票信息的证据复制(提取)单、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授权书、发布文章合同及发布广告费用收据、截至2019年1月25日止的港股交易软件官方数据资料、东方财富数据有关全球奢侈品牌排名资料、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证书资料、周大福官方商城有关周大福在香港上市市值最大截图资料、周大福官方网站有关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位截图资料、询问(调查)笔录及“大恩平”微信公众号截图材料等证据证明,并能相互印证。
2019年4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场监管执法告字〔2019〕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第(四)项“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案发后,当事人马上删除广告宣传内容,主动中止违法行为,配合我局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和《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世界杯投注官网或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