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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3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0)恩平市不动产权第0005223号
陈东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0785007010GB00315F00230173
恩平市恩城街道新平北路101号汇银江南富湾17幢505号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1日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