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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63号
吴元荣因保管不善,将恩府国用(恩城)字第003831/003831号、粤房证字第1233109号的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海辉、刘宝珍
2025年3月11日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