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12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0)恩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725号 | 中国工商银行恩平市支行 (抵押人: 梁国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0785007013GB00001F00110099 | 恩平市恩城凯旋街1号凯旋花园17幢619号房 | |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