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13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9)恩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232号 |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抵押人:欧永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0785007019GB02441F00080055 | 恩平市东成镇锦江大道东10号香悦公馆8栋3204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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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粤(2019)恩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102号 | 欧永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0785007019GB02441F00080055 | 恩平市东成镇锦江大道东10号香悦公馆8栋3204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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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