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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15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恩府集用(洪滘)字第103518/000239号
戴灼焕
宅基地使用权
440785011017JC02105W00000000
恩平市洪滘镇新潮管区新安村戉3号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7日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