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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15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恩府国用(2010)第01110号
吴伟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0785007019GB09944W00000000
恩平市恩城街道化工厂四区48号之南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