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15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8)恩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513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市支行 抵押人:何健华 | 不动产证明 | 440785002005GB00030F00010001 | 恩平市牛江镇牛江圩华昌街28号 | |
| 粤(2016)恩平市不动产权第0003117号 | 何健华 | 不动产权证 | 440785002005GB00030F00010001 | 恩平市牛江镇牛江圩华昌街28号 | |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