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恩平市 政务 通知 公告 政策解读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环境保护
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同属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的优先次序为: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型排放标准、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同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的优先次序为: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