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恩平市 政务 通知 公告 政策解读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民政
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般来说,从治理结构的完整性而言,多数社会团体均设立副会长若干名,情况特殊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认可,在备案时会短期选择空缺,待条件具备时及时补充适合人选。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