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恩平市 政务 通知 公告 政策解读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