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起,在江门试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还在为异地就医“垫资”“跑腿”而烦恼?从2024年4月起,工伤保险解锁新招,广东省开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其中江门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之一。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江门参保工伤职工在参保省以外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住院就医的合规就医费用可以实现直接结算了!
广东8市15家工伤服务协议机构率先开展试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广东省自2024年4月起,在广州(含省本级)、深圳、珠海、中山、东莞、江门、肇庆、茂名等8个市15家工伤协议机构,开展为期一年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试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成功完成备案后,其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可在备案就医地的试点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享受联网结算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进行“零星报销”,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哪些人群可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江门工伤职工可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其中工伤复发的,已完成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的,已完成工伤康复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已完成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3、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4、已按规定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异地转诊转院是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省外就医;异地长期居住是指工伤职工在省外居住半年及以上;常驻异地工作是指工伤职工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省外工作。)
跨省异地就医要“先备案,后就医”
根据人社部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进行备案登记,成功完成备案登记后才可享受工伤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异地就医实施就医地统一管理,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不含门诊费)执行就医地标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
江门工伤职工除可通过各级社保服务大厅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外,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途径线上办理。工伤职工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试点市和试点协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