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恩平市 政务 通知 公告 政策解读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自然资源
答: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使用后按规定应通过复垦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在国土变更调查中按实际使用范围调查为建设用地,并将批准范围和批准文号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国土调查数据库中。
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地类应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地类为准,无需往前追溯地类。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