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仍未出台明确的全市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对于重点项目(如深茂铁路、高恩高速)等征地实施方案中,虽然有相关的青苗和附着物标准,但该标准与周边开平、台山相比偏低,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提出的异议较多,影响我市重点项目的征地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市需制订《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
三、主要内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确定,制订按照不同镇街所在类别对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以及“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由市、县人民政府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等规定制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分为稻田、菜地及其他农作物地、甘蔗田、山林地、果树、绿化树木、花地及苗圃地、竹林及食用竹笋、荷花塘及莲藕塘、鱼塘等10类。
(2)地上附着物分为住宅、商铺、厂房、临时建(构)筑物、晒谷场及地坪、晒板架、化粪池及储水池、水井、围墙、挡土场、水泥沥青石砌路面、坟墓等12类。
3、其他补偿费。依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发[2007]14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函》(粤府办[2010]41号)制订农民养老社会保障费、留用地补偿比例及折算标准等。
4、征地需要注意的程序或事项,以及对相关概念释义。
如需了解详细内容,请联系恩平市国土资源局:岑小姐,联系电话:0750-771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