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读:《恩平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文件链接:世界杯压球网站关于印发《恩平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联系人:恩平市财政局梁正元,联系电话:0750-7821612)
文本解读:《恩平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一、修订背景
我市于2019年11月参照省、江门做法印发了《恩平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恩府〔2019〕10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有效期3年,于2022年底到期。
结合中央和省近年来各项法规文件的新要求,省、江门于2023年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需对我市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
(六)《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府〔2022〕21号)。
(七)《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江府〔2023〕24号)。
三、修订原则
严格按照“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要求管理。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加强统筹、保障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勤俭办一切事业,优先保障中央、省和市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展规划,不留“硬缺口”。
(二)规范设立、严控范围。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相匹配,严格控制对竞争性领域投入。
(三)提前储备、做实项目。坚持先有项目后有预算,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类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储备项目。
(四)绩效优先、强化应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并与预算安排挂钩。
四、我市新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我市新办法共8章40条,较原办法新增2章,主要不同有:
(一)修订总体原则要求。落实“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管理。强调专项资金设立要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相匹配。同时,明晰财政资金投入边界和范围,严格控制对竞争性领域投入。
(二)明确设立和退出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新办法明确到期延续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压降额度、调整支持对象、完善支持方式等措施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明确专项资金设立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会同市业务主管部门呈报市政府审批。
(三)强调做好项目储备和财政审核要求。市新办法明确项目储备时限和储备要求。同时,明确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审核要点。
(四)明确预算编制提前细化。明确专项资金在预算编制阶段未细化至具体可实施项目的,由市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批调减预算额度。同时,各部门不再预留机动资金,要做细做实预算。
(五)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根据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精神及省、江门新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和审计部门职责。
五、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恩平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制作单位:恩平市财政局
制作时间: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