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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平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工商务局反映。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2月1日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江门市关于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快速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4号)《江门市落实〈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江商务贸发〔2023〕70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江府〔2023〕11 号)《江门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2条》(江关综函〔2023〕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十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拓展对外贸易通道
持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持续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支持保税料件便利流转、保税货物自主存放、保税料件自行串换、全工序外发加工免收担保、不作价设备调配使用,推动加工贸易便利化,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推行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关地企“直通车”机制。加快推广“组合港”“湾区一港通”模式。
二、支持对接自由贸易协定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优惠贸易协定关税政策落实情况,聚焦重点行业和企业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政策宣讲会,宣讲解读RCEP等优惠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政策,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享惠。大力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服务企业享受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便利。
三、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一)对企业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恩平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外展览会相关费用给予支持。对于企业在展览会的小批量采购专区进行整体宣传展示的,按每个展示项目费用的7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0.6万元。
(二)对于企业通过《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恩平市重点展览计划》境外展览会的刊物、平台等进行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的,按每家企业每个项目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5万元。
(三)对于企业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恩平市重点展览计划》境外展览发生的展位、人员和展品运输费用给予支持。每个国外展位(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最高支持2.5万元。港澳台地区展览支持展位费,每个展位最高支持1.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特装展位所需面积较大,每家企业最多支持4个展位)。
(四)对于企业参加江门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的国外重点国家展会展览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每个国外展位(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最高支持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特装展位所需面积较大,每家企业最多支持4个展位)。
四、支持壮大外贸主体
大力发展外贸龙头企业,深挖重点产业链的出口潜力,指导没有开展外贸业务或外贸规模较小的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企业认定成为 RCEP 项下经核准出口商。支持服务供港澳生鲜产品、“菜篮子”出口生产基地企业壮大发展,保障供港澳鲜活农产品快速通关、安全供应。
五、支持扩大进口
鼓励企业进口跟民生紧密相关的食品和日常消费品,促进我市进口和出口均衡发展。对我市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商品(商品编号为0101.2100至2403.9900)金额按年度计算合计超过50万美元、且同比上年度正增长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新增进口10万美元给予2000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扩大进口资金最多50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给予最高 30 万元扶持;引导外贸企业使用海外仓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给予最高 60 万元扶持。
七、支持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
当年或上一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向具有国家认可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不含平台类保险),并已经实际缴纳费用的,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所支付的保费,给予企业保费金额10%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最多为100万元。
八、支持出口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
鼓励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该企业一次性资助;同一单位、企业同一年度享受资助额最高为6万元。
九、支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
鼓励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享受更多通关便利性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首次获得中国海关《AEO认证企业证书》认证企业类型为“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支持出口退税“容缺办理”
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推行出口退(免)税首次申报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支持正常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之内。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和江门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相应调整。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