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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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
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筹兼顾,科学管理
3、加强预警,分区响应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六)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2、工作机构
3、专家组
(二)职责
1、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
(二)会商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二)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
2、发布程序与方式
(三)预警解除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二)应急响应要求
(三)应急监测
(四)响应措施
1、III级响应措施
2、Ⅱ级响应措施
3、Ⅰ级响应措施
(五)区域联动
(六)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六、监督检查
(一)应急监督检查
(二)公众监督
七、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送
(二)总结评估
八、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二)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五)通信保障
(六)医疗卫生保障
(七)制度保障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二)预案培训
(三)预案演习
(四)预案修订
十、附则
1、术语与定义
2、解释部门
3、实施时间
4、预案修订
十一、附件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江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缓解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8〕256号)
《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
《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440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
《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恩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恩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恩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属于江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体系,是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与各成员单位应急分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构成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开。
本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会商、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共十一个部分组成。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切实提升我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水平,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统筹兼顾,科学管理。
坚持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尽可能减少应急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统一预警标准,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分级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严禁“一刀切”,谨慎使用对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影响较大的污染控制措施。
3.加强预警,快速响应。
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开展大气污染趋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确保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明确各级各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与参与减排的意识。
(六)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江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江门市其他县级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地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江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属于恩平市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预案,其下一级预案包括各镇(街)政府和我市相关单位的分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市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恩平供电局、恩平海事处、各镇(街)的分管负责同志。
2.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主任: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主任: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
3.专家组。
市应急办公室下设专家组,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市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二)职责。
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督导检查。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提交市应急指挥部决策;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息;组织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行动;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家组:负责为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4.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
市气象局、恩平市环境监测站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环境气象和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数据收集、现状评价及趋势预测等工作;专家组通过相关数据结合污染物成因分析和源解析成果,综合分析和研判未来1至3天对可能出现的空气质量状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应急办公室,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会商。
当预测到未来1至3天可能会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和AQI达到中、重度污染程度时,恩平市气象局、恩平市环境监测站和专家组应发起会商。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预警(或区域预警)提示建议时,市气象局、恩平市环境监测站和专家组应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环境气象和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实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经会商或接到上级预警信息,当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必要条件时,监测预报组立即制作《恩平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详见附件3),上报市应急办公室。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应实时会商。
四、预警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对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污染分级条件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以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AQI平均值计算,以AQI>200 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一)预警分级。
根据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与严重程度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
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天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省大气办或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或区域预警)文件时,4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2.发布程序与方式。
市应急办公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气象条件,对重污染天气程度与趋势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
确定预警级别后,由市应急办公室上报市应急指挥部,获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三)预警解除。
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分析结果,当空气质量改善到黄色预警启动标准之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公室宣布预警解除。
五、应急响应
当发布预警信息时,各镇(街)、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接到预警管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预案和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II 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大气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相应的III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应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等内容。各相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作出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启动大气污染应急分预案。
(二)应急响应要求。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III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镇(街)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三)应急监测。
应急状态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实时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应急办公室。
(四)响应措施。
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根据响应级别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II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空调、冰箱等各类家用及商用电器调成节能模式。
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③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限产措施(详见附件5)。
②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严格执行“6个100%”要求。
③除应急抢险外,暂停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
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上路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物料、渣土、垃圾,严禁撒漏。
⑤主要城市道路的清扫、洒水频次增加1倍。
⑥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增加厂区内洒水频次,地面保持24小时湿润。
⑦禁止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孕妇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
②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运动。
③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出行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车辆总数的30%。
②尽量避开交通拥堵地区;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③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空调、冰箱等各类家用或商用耗能设备调节到节能模式。
④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限产措施(详见附件5)。
②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全部开启并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油墨、涂料、稀释剂、有机溶剂等)均应密封或加盖。
③对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所有厂区内石料和燃料堆场围挡遮蔽设施完好。
④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严格执行“6个100%”要求。
⑤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上路。
⑥强化机动车道路抽检,严格执行高排放车限行区域限行规定。
⑦主要城市道路的清扫、洒水频次增加2倍。
⑧禁止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与中小学停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③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主动错峰上下班。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车辆总数的50%。
②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空调、冰箱等各类家用或商用耗能设备调节到节能模式。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7℃,冬季尽量减少电暖器的使用。
③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加强对重点餐饮服务企业的监控和现场巡查频次。
⑥强化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停产措施(详见附件5)。
②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全部开启并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油墨、涂料、稀释剂、有机溶剂等)必须密封或加盖。
③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所有厂区内石料和燃料堆场100%覆盖防尘网,围挡设施完好,裸露场地保持24小时湿润。
④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作业,严格执行“6个100%”要求。
⑤主要城市道路的清扫、洒水频次增加3倍,路面保持24小时湿润。
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上路。
⑦强化机动车道路抽检,严格执行高排放车限行区域限行规定。
⑧干洗行业停业。
⑨禁止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⑩有岸电的港区内所有泊船必须使用岸电,严禁使用船电,禁止船舶的原油洗舱、驱气作业。
⑪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行为。
⑫气象部门根据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区域联动。
根据我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实际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向江门市政府提请启动江门市区域联动,协调相关市(区)协同减排,降低区域污染程度。
(六)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降级和终止,即预警降级和解除的同时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按程序向成员单位、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
六、监督检查
(一)应急监督检查。
市应急办公室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应急响应片区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停产、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镇(街)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一岗双责”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公众监督。
各镇(街)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手机客户端、12369环保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七、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送。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市应急办公室在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世界杯下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15: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表》。
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办公室及时发布全市天气状况及变化趋势;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政府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应急办公室。
(二)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查明大气重污染出现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提出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八、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队伍。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能力。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库建设,为应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经费保障。
各镇(街)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
(三)物资保障。
各镇(街)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的建设,完善大气污染预警系统,全市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要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以市气象预报发布平台与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为技术支撑,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成恩平市精细化空气质量预报与精细化污染控制决策系统建设项目,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
(五)通信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建全各级应急指挥人员、成员单位、应急小组等单位或人员的通信信息库(附件2);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医疗卫生保障。
各镇(街)完善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七)制度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人员的培训,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响应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效率和效果。组织公众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民众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
(三)预案演习。
定期开展应急演习。预案演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按照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
演练结束后,各参演单位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系统总结,形成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四)预案修订。
《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市应急指挥部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十、附则
1.术语与定义。
(1)重污染天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2)重污染天气分级。
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 之间)和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两级。
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负责解释。
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印发的《恩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恩府办〔2014〕124号)同时废止。
4.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政府组织修订。
十一、附件
1.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恩平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
3.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表
4.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
5.恩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
6.恩平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