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人社任〔2017〕9号
关于陈丽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陈丽华同志兼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正科级);
黎欣凡同志任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曾雁峰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谢健湛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谢丹雅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英鑫同志任市法制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岑添华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奇欢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梁道远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冯悦锋同志任市看守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冯焕权同志任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坚庭同志任市公安局良西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炎良同志任市教育局主任督学(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巧雅同志任市普法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许以梅同志任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何玉持同志任市科工商务局主任科员;
免去吴先进同志兼任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儒相同志的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郑淼源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