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恩平市经济运行简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江门市委和恩平市委“1+1+5”工作举措,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不移扩消费、强投资、稳外贸外资,主要经济指标高位增长,扣除去年低基数影响,达到近年来较高水平,县域经济运行继续保持恢复向好态势。
一、工业。1-2月,全市13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①累计实现增加值3.55亿元,同比增长48.4%,比2019年同期(3.79亿元)下降0.5%,两年平均②下降4.7%,高出江门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6.5%)41.9个百分点,增速位居江门第四。分行业看,水泥制造和建筑陶瓷业完成增加值1.40亿元,增长48.5%;纺织服装业完成增加值0.59亿元,增长22.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完成增加值0.23亿元,增长227.2%;麦克风及电声器材制造业完成增加值0.22亿元,增长22.2%。截止2月末,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90亿千瓦时,增长56.4%,其中工业用电量1.75千瓦时,增长114.4%。
二、投资。1-2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6.3%,比2019年同期下降3.3%,两年平均下降1.7%,高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8.5%)47.8个百分点,增速位列江门第三。其中,项目投资增长115.4%;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3.7%。分产业看,除第一产业暂无投资额外,第二产业投资增长444.2%;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5.3%。
三、消费。1-2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92亿元,同比增长25.6%,比2019年同期(18.49亿元)下降19.3%,两年平均增长1.8%,高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6.5%)19.1个百分点,增速位居江门第六。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01万元,增长22.9%。从商品类值情况看,在限额以上有零售额的15类零售类值中,10类商品实现同比增长,5类商品出现同比增速回落,穿类类值同比下降34.0%,化妆品类类值降幅最大,达到51.2%。其中,汽车类零售额0.58亿元,增长71.6%;中西药品类零售额0.29亿元,下降4.6%;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0.25亿元,增长29.9%。
四、进出口。1-2月,完成外贸进出口总值4.8亿元,同比增长17.7%,高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0%)15.7个百分点,增速位列江门第六。其中,出口总值为4.2亿元,增长17%,进口总值为0.6亿元,增长22.6%,两项指标增速在江门市排列第七和第二位。
五、财税。1-2月,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亿元,同比增长15.4%,高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5.0%)10.4个百分点,增速位居江门第六。其中,税收收入1.64亿元,增长10.7%,非税收入0.64亿元,增长29.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7亿元,增长4.1%。全市总税收4.19亿元,增长0.2%。其中,市库税收1.66亿元,增长11.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税收0.01亿元,增长7.7%;第二产业税收2.12亿元,增长22.1%;第三产业税收1.93亿元,下降16.5%;车辆购置税0.13亿元,增长4.8%。
六、金融。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17.60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住户存款247.47亿元,增长11.6%;非金融企业存款28.79亿元,下降18.5%。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76.40亿元,增长21.9%。其中,住户贷款111.04亿元,增长18.4%;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63.25亿元,增长29.2%。
七、服务业③。1-2月,恩平市有6家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330.6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38.9万元增长了28.1%,比2019年同期(2067万元)下降35.6%,两年平均回落22.5%。其中占比最大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实现营业收入1164.1万元,同比增长127.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下降72.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下降63.4%。
注:
①“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四上”企业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决定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方向。
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规模以上工业(简称“规上企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财务状况报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简称“限上企业”)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等,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②两年平均增速:是指2021年1-2月与2020年1-2月发展速度,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得出。计算两年平均增速目的是剔除去年同期低基数的影响,衡量经济恢复情况。
③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统计范围包括:⑴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⑵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⑶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