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提供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单位信息(详见附件),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年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明细清册
2、2021年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用人单位名单
3、2022年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明细清册
4、2022年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用人单位名单
5、2023年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明细清册
6、2023年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用人单位名单
恩平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