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供销社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我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举报范围
(一)市供销社及其下属单位存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
(二)市供销社及其下属单位存在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消防、烟花爆竹、建筑工程、交通等领域的事故隐患;
(三)谎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四)市供销社及其下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
(五)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条 举报主体和方式
举报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电话:0750-7715020(受理时间: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7:30)
电子邮箱:epsgxs@jiangmen.gov.cn
单位地址:广东省恩平市广平南路6号
第三条 举报受理
市供销社综合业务股负责受理对市供销社及其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有礼貌,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对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其投诉举报的其他单位或部门。
第四条 举报处理流程
在收到安全生产举报后,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一)登记与编号:对收到的举报进行认真登记,并为其分配一个唯一的编号,以便后续跟踪和处理。
(二)核实与调查:根据举报内容,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可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进行复查;对于较为严重的隐患,应上报相关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反馈结果:在调查结束后,供销社将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并告知其处理措施。安全隐患整改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社综合业务股。
(四)归档与留存:对举报核查处理完毕的案件,经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材料立卷归档,留存备查。
第五条 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严重程度和价值大小确定,由被举报人所属单位按照其制定的奖励办法发放奖励。
第六条 保密规定
(一)供销社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由供销社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