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56家业户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未申请延续,且营运车辆数为0。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现将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与恩平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750-7816150。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注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细表.xlsx
恩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