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 2024年版)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 2024年版) | ||||||||
路面超限治理(14项)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与危害后果 | 裁量标准 | 责令改正 | 备注 |
C00001 |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较轻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 | 处200元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一般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 | 处1千元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严重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 | 处2千元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详见附录表 | 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 | 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详见附录表 | |||
C00002 | 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较轻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 | 处200元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一般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 | 处1千元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严重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 | 处2千元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详见附录表 | 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 | 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详见附录表 | ||||
C00003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第三款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1年内第一次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被查处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罚款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严重 | 1年内第二次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被查处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000元罚款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特别严重 | 1年内第三次以上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被查处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5000元罚款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C00004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1年内第一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被查处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严重 | 1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被查处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C00005 |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 一般 |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 | 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C00006 | 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 一般 |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 | 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30日以内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具体停止营业性运输天数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
C00007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前款规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企业货运车辆总数超过10%未达30%的 | 责令停业整顿5日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企业货运车辆总数30%以上50%以下的 | 责令停业整顿10日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企业货运车辆总数50%以上60%以下的 | 责令停业整顿15日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
特别严重 | 拒不停业整顿,或者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60%以上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停业整顿;或1年周期内已被停业整顿1次,又达到停业整顿情形的;或发生违法超限运输导致公路、公路桥梁毁损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因违法超限运输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重大危害后果的 |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向社会公告 | ||||
C00008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 一般 | 给交通秩序或超限检测秩序带来一定影响的 | 处1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
严重 | 造成交通堵塞的,或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 | 处2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 ||||
特别严重 | 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3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 ||||
C00009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 一般 | 超限10吨以下的 | 处3千元罚款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
较重 | 超限10吨以上,20吨以下的 | 处1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 ||||
严重 | 超限20吨以上,30吨以下的 | 处2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 ||||
特别严重 | 超限30吨以上的 | 处3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 ||||
C00010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一般 | 初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 处1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 | |
严重 | 一年内第二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或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 | |||||
特别严重 | 造成公路路产严重损坏的,或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指使、强令的 | 处3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 | |||||
C00011 | 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超过限定标准20%以下的 | 处5000元罚款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超过限定标准20%及以上、未超过50%的 | 处1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 | |||||
严重 | 超过限定标准50%及以上、未超过100%的 | 处2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 | |||||
特别严重 | 超过限定标准100%及以上或者造成桥梁毁损的 | 处3万元罚款 | 责令改正 | |||||
C00012 | 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在村道上行驶的 |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 | 予以警告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详见附录表 | 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过1000千克的 | 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详见附录表 | ||||
C00013 | 超过村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村道上行驶的 |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超过限定标准20%以下的 | 处5000元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一般 | 超过限定标准20%及以上、未超过50%的 | 处1万元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严重 | 超过限定标准50%及以上、未超过100%的 | 处2万元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特别严重 | 超过限定标准100%及以上或者造成村道毁损的 | 处3万元罚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C00014 | 故意损毁、擅自移动或者拆除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的 |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五条: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1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给交通秩序或超限检测秩序带来一定影响的 | 处1万元罚款 | 责令赔偿损失 | |
严重 | 1年内第二次被查处,或造成交通堵塞的、公路路产损失的 | 处2万元罚款 | 责令赔偿损失 | |||||
特别严重 | 1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或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3万元罚款 | 责令赔偿损失 | |||||
源头超限治理(1项)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与危害后果 | 处罚标准 | 责令改正 | 备注 |
C00015 | 港口、码头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 |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1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放行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数量在5台以下; 2、所放行的货车超限超载率均在30%以下; 3、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4、未造成交通事故。 | 不予处罚 |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 |
较轻 | 1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不符合轻微情形 | 处一万元罚款 |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 |||||
一般 | 1年内第二次被查处 | 处三万元罚款 |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 |||||
较重 | 1年内第三次被查处 | 处五万元罚款 |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 |||||
严重 | 1年内第四次被查处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罚款 |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 |||||
特别严重 | 1年内第五次被查处及以上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罚款 |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