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华先生:
你在恩平市良西镇恒大泉都碧泉八街9号和10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一案,我镇已于2025年3月4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良府规责〔2025〕3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蔡金华存在在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良西镇恒大泉都小区碧泉八街9号和10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改扩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2025年3月31日前拆除违法建筑部分。
本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恩平市良西镇良龙西路21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恩平市良西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