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5年修订)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恩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恩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5年修订)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科学构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现状,现重新修订《恩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一、布点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专店专柜经营,科学合理布点规划,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具体规划
(一)布点区位。我市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应设在恩平市烟花爆竹禁销区外的行政区域。
(二)设点数量。根据保障安全、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全市各镇(街)、村(居)委的人口分布、城区特点以及近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情况等因素,确定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总量为96家(详见附件《恩平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总体控制数量指标》)。
三、设点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设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恩平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二)符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设点要求:
1.具备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不超过2个,相邻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但采用临时建筑物及两个零售店(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距离应不小于80米。
3.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桥下及涵洞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得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4.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建筑物,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距离,消防站、交通枢纽等其他重要设施的距离不少于100米;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和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距离不少于50米;
5.严禁在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
(三)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存储仓等临时建筑物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临时建筑物为板式结构时,宜采用板厚不小于50mm的彩钢岩棉夹芯板作墙面和屋面;临时建筑物为搭棚形式时,搭建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
四、其他要求
(一)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二)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各镇(街)总体控制数量指标,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以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已达到规定数量限额的,将不再受理申请。
(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四)鼓励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安装视频监控、烟雾报警器等设备,提高零售点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恩平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2月6日印发的《恩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4年修订)(恩应急〔2024〕16号)同时作废。
附件
恩平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总体控制数量指标
镇(街) | 规划控制数量(家) |
恩城街道 | 23 |
沙湖镇 | 9 |
牛江镇 | 4 |
君堂镇 | 10 |
圣堂镇 | 10 |
良西镇 | 6 |
恩平园区·东成镇 | 10 |
大田镇 | 10 |
横陂镇 | 6 |
大槐镇 | 5 |
那吉镇 | 3 |
总计 | 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