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医保参保机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2月18日,市医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该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全力推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

学习现场
培训中,市医保局业务骨干全面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支付、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推进新生儿参保服务等政策进行了详细阐述,使与会人员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有了更为直观、深入、准确的理解,为今后实际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健全完善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基金监督检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深化诚信医保建设,推动我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