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142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266.42万元给你单位。该项资金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解至有关单位。
二、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 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142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联系股室:教科文和社保股 联系电话:782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