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2〕57号)的精神,下达我市202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为40.6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对象
我市纳入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清单的29户农户。
2.申报条件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包括以下6类人员:一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农村低保户(含单列低保人);三是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含支出型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五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六是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其他脱贫户)等。城镇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符合条件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3.补助标准
1.4万元/户。
4.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出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5.申报时间
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