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江财农〔2023〕36号)的精神,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7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对象
恩平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企业。
2.申报条件
用于支持江门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的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先参照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进行支出。
3.补助标准
每人5000元。
4.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5.申报时间
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受理。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