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3〕54号)的精神,下达我市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为72.03万元,恩平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为59.15万元,危房修缮补助资金1.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为镇(街)、市级部门单位、恩平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企业。
2.申报条件
资金用于支持江门市2016—2020年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等商业保险;支持开展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驻镇帮镇扶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工作;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3.补助标准
防止返贫保险专项资金2.63万元,补助标准100元/人。
“三结对”重点帮扶资金55万元。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4.4万元。
危房修缮补助资金1.5万元。
横陂镇瓦窑岗村容村貌改造工程57.4万元。
2023年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1.7544万元。
4.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出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5.申报时间
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