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江财农〔2023〕113号)的精神,下达我市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为17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为镇(街)、村委会。
申报条件
用于支持驻镇帮镇扶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镇域公共服务类补短板项目、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等。
补助标准
按实结算。
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出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