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农〔2023〕132号)的精神,下达我市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四批)为53.64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为镇(街)。
2.申报条件
专项用于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3.补助标准
53.64万元。
4.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出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5.申报时间
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