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4〕117号)的精神,下达我市2024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为62.92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为镇(街)、市级部门单位、恩平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企业。
申报条件
按照加强市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强化项目论证,确保早日开工实施见成效。
补助标准
(一)防止返贫保险专项资金2.37万元。购买标准为100元/人。
(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58.35万元,恩平市重建27户,修缮41户。
(三)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2.2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出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