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伟宁(恩平市余伟宁养殖场的经营者)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恩环罚听告〔2024〕24号)不服,于2024年8月1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上述申请人的听证申请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余伟宁(恩平市余伟宁养殖场的经营者)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余伟宁(恩平市余伟宁养殖场的经营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10:0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三楼会议室(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2号楼3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2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