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山泉湾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0826446855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林夏南
地 址:恩平市大田镇温泉街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恩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恩)环境监测水字[2021]第267号)报告显示,你单位标准排放口外排废水中总磷指标(0.94mg/L)超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恩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超标排污行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
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