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鸿天塑胶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1R00P91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吴永新
地 址:恩平市恩城东安顺槎纲山F3号电声器材厂房有线咪大
仓库
你单位位于恩平市恩城东安顺槎纲山F3号电声器材厂房有线咪大仓库的经营场所存在开展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封的环境中进行且未按规定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一)和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的附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参照表》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恩环罚〔2021〕37号),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持《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追缴从2022年1月14日起的加处罚款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合计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我局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电 话:782126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