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催缴 广东省鼎瀚装配式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 告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广东鼎瀚装配式钢结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785MA7LJYX05H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李雪
地 址:恩平市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二区A1-1号
因无法对你公司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我局于2024年6月18日邮寄有关法律文书到你公司住址,邮寄信息显示你公司拒收,无法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江恩环催〔2024〕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领取《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江恩环催〔2024〕4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821261 联系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附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江恩环催〔2024〕4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附: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江恩环催〔2024〕4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广东鼎瀚装配式钢结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7LJYX05H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李雪
地 址:恩平市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二区A1-1号
2023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露天堆放废油漆桶,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4.18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恩环罚〔2023〕21号),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持《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追缴从2024年1月14日起的加处罚款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合计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我局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电 话:782126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