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儿童服务队伍职责规范促进儿童服务工作规范化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江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化开展,更好地维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近日,江门市民政局印发了《江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江门市儿童督导员基本职责》和《江门市儿童主任基本职责》等系列文件(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两个《基本职责》),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服务工作的开展作出规范性指引。
《工作规范》共十七条,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一是明确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设置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在儿童照料指导、儿童信息筛查、落实救助政策、维护儿童权益等方面的任务内容;二是细化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开展儿童服务工作中的任务要求,要求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从建立个人档案、摸查实际需求、定期入户随访、加强信息更新、强化监护保护、落实强制报告、排查失学辍学、督促落户登记、落实救助政策、开展宣教活动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三是强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儿童服务工作的操守要求,要求在“儿童之家”等福利服务场所设立“报告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建议,同时要耐心接待服务对象、及时反映问题、做好保密工作。
两个《基本职责》分别列明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职责内容,明确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管理儿童信息、开展入户随访、落实救助政策、开展政策宣传等方面的层级分工,为镇(街)、村(居)两级联动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配备儿童督导员75人、儿童主任1336人,已实现镇(街)、村(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配合全覆盖。2019年,江门市民政局将指导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按照《工作规范》和两个《基本职责》要求,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促进我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来源:江门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