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恩府告〔2024〕93号
因恩平市那吉镇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位于恩平市那吉镇大莲村下大坪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恩平市那吉镇大莲村下大坪经济合作社0.2233公顷(折合约3.3495亩,其中:耕地0.0426公顷、林地0.02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1公顷、建设用地0.1188公顷)。以上土地涉及的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江门市人民政府《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71.55公顷、林地28.6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1.5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1.5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恩府办〔2017〕126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到那吉镇规划办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那吉镇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恩府告〔2024〕93号附件:拟征地土地公告附图(那吉镇).pdf
征地实施单位:恩平市那吉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世界杯买球
日期: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