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界杯下注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产品质量监管执法
恩平市声谱电子器材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恩平市声谱电子器材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UR9AK0P,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恩平市东安南郊工业区(金慧工业园A幢四楼一号),投资人:冯富权,成立日期:2016年06月30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其配件、音响设备。联系电话:******,邮政编码:529400。
2018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同江门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恩平市东安南郊工业区(金慧工业园A幢四楼一号)的恩平市声谱电子器材厂进行执法抽检。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仓库内摆放有19箱无线麦克风成品,每箱内装有5套无线麦克风产品,该无线麦克风成品外包装标注有“SHURE®”商标,型号为UGX9Ⅱ,每套无线麦克风成品包括有主机1台、无线话筒2支、电源适配器1个、音频线1条、电池2块及使用指导书1本,该厂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商标授权书或注册证明,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我局于2018年4月2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情况下,自2018年4月21日起,利用丝印工具擅自将“SHURE”注册商标标注在其生产的无线麦克风产品上。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生产标注上述注册商标的型号为UGX9Ⅱ的无线麦克风共95套,成本价为95元/套,销售价为120元/套,货值为11400元。由于上述产品客户没有提货,没有销售出去,没有获取利润,其违法经营额共计11400元,没有获取违法所得。
“SHURE”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是舒尔公司(SHURE INCORPORATED),商标注册号为7022213,该商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定注册的,使用在国际分类号第9类商品上的商标,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以上事实,有经证据提供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询问(调查)笔录,SHURE注册商标截图证据复制(提取)单及经营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并能相互印证。
2018年7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恩市场监管执法告字〔2018〕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于2018年7月6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我局的调查工作,立即对全厂进行侵权制作材料清理,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签订承诺书,保证以后不再生产侵权产品,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降到最低,同时,产品并未流入市场,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请求减轻处罚。
本局认为: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所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鉴于案发后,当事人对自己错误行为认识深刻,态度真诚,主动配合我局的调查工作,立即对全厂进行侵权制作材料清理,加强岗位管理,签订有关责任书,保证以后不再犯,积极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降到最低,同时,产品并未流入市场,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所指“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侵权的标注SHURE注册商标、型号为UGX9Ⅱ的无线麦克风产品95套;
三、处以228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江门市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行政处罚)规定的方式,到指定的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世界杯压球网站或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江门市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行政处罚)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一4一